近年國際間反避稅、反洗錢、反資助恐怖主義及反貪腐呼聲高漲,各稅區政府愈加重視資訊交換,採行 如金融機構共同申報準則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 CRS)、移轉訂價三層文檔等規定。台灣地區已通過 對法人的反避稅措施—受控外國公司(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, CFC) 與實際管理處所(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, PEM) 法令及個人CFC 條文作為配套。此外,免稅天堂經濟2019 年起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新 規(Economic Substance Act),於當地所設公司須 大類相關活動建立與之匹配的實質活動或人員安排。前 述國際稅務環境轉變新增台商企業的運營挑戰,也成為趨使其資金回台的動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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